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国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爱国侨胞和其他各界爱国人士、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为了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目的及实现各个历史时期奋斗目标而结成的广泛联盟。
屏边解放后,1950年4月至195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屏边县委员会和屏边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及时开展全面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屏边县第一届至第四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第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当时既是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又代行了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0年4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立了屏边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至1953年10月历经四届共召开过10次会议。每届都选举产生屏边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领导机构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屏边县政协组织的成立、发展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54年6月,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建立和屏边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随即终止。
1959年3月,根据省、州决定,屏边县与河口县合并为河口县。1960年3月,成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196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分设屏边苗族自治县与河口瑶族自治县。1963年6月,根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了体现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屏边苗族自治县。1963年6月23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57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11人,妇女代表35人。会议审议和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县人民法院、县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选举生产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并于7月1日在县城召开大会,热烈庆祝屏边苗族自治县成立。从此,屏边县人民委员会改称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屏边苗族自治县未建立统一战线组织(政协),由于"文革"运动的冲击,统战活动被迫停止,统战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屏边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别代表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根据当时党的中心和形势的要求,历次会议就全县社会、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讨论协商,最后形成决议并组织全县人民贯彻执行。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得到各族各界人民的理解和广泛的社会支持,胜利地完成了屏边县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等任务。
(一)屏边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屏边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4月4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5人,由8个界别构成。会议主要是开展民主建设、征粮工作,选举产生屏边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领导机构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名单查无记载)。
(二)屏边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屏边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11月7日至1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83人,由8个界别构成。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和布置全县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复员退伍、禁烟禁毒等工作任务。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的屏边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万仁麟(兼);副主任:胡斌(兼);委员:万福麟、刘开之、王德祥。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10月22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15人,包括各阶层、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会议研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教育等问题,总结生产救灾经验,布置征粮、禁烟禁毒等工作。
(三)屏边县第三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屏边县第三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5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00人,包括工、农、商、学、爱国民主人士及党、政、军、群团等方面的代表。会议听取并通过了陈仆作的《目前形势的报告》、邓德安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金诚作的《抗旱防洪、团结生产、抢度夏荒的报告》。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的屏边县第三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是:资文斗、周汝权、卢光艺、日天周、黄安祥、罗发贞(女)、杨美玉(女)、王秀英(女)、张家昌、罗正才、王汝平。
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7月6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26人,包括工、农、商、学、开明人士及党、政、军、群团等方面的代表。会议听取和通过副县长李光前作的《土地改革报告》和《土地改革政策报告》。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的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翟光荣(兼);副主席:邓德安(兼);委员:卢光艺、日天周、黄安祥、罗发贞(女)、张永昌、杨美玉(女)、王秀英(女)、罗正才、王汝平。
第三次会议于1952年9月27日至10月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91人,包括工、农、商、学、爱国民主人士及党、政、军、群团等方面的代表。会议听取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秋征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的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是:翟光荣、周汝权、马小能、马杨宝、邓光发、解传贵、马正才、杨庆珍、侯石宝、普灿(彝族)、赵德富。
第四次会议于1952年12月3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55人。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城镇、公路建设占用土地等问题。
(四)屏边县第四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屏边县第四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3月8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56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副县长李光前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民政科长普灿作的《建政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由12人组成的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李光前(兼);副主席:翟光荣(兼);委员:李国文(彝族)、李文英(女,苗族)、张开路、龙美媛(女,苗族)、牛昌珍(女,彝族)、张光高(苗族)、左全坤、陈友昌(彝族)、松清福(彝族)、黄玉英(女)。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5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62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总结春耕生产工作,交流生产经验;布置春耕夏锄工作。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0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50人。会议以总结春耕生产,抵抗各种自然灾害,布置秋收、秋耕、秋种和秋征中心工作,逐步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二、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1984·8~2004·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自1984年成立后,在中共屏边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省、州政协的指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协商的重要报告、议题和事项。根据省州政协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屏边县的农业、林业、水电、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公路、交通、广播电视、供销、乡镇企业、扶贫工作、农村税费改革、环境保护等涉及党政重大决策,事关全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县政协都组织委员进行视察和调查,通过协商、出谋献策,为促进屏边"三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同心同德、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为屏边社会进步、经济繁荣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83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市)和市辖区设立政协组织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在县级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通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中共屏边县委成立了县政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经过精心筹备并报请县委批准,于1984年8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屏边县委员会),到2004年8月历时20年共经历六届。
政协屏边县委员会的任期,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第一届至第三届任期3年,从第四届起任期5年。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从第一届一次会议到第六届二次会议共举行过21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届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以后的各次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
(一)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届委员会
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5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69人,列席28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主席1人、副主席4人、常务委员12人。
第一届委员会任期内共举行过全体委员会议3次,常委会议14次。
(二)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二届委员会
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19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85人,列席42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主席1人、副主席3人、常务委员13人。
第二届委员会任期内共举行过全体委员会议3次,常委会议13次。
(三)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三届委员会
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28日至3月3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12人,列席56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主席1人、副主席3人、常务委员13人。
第三届委员会任期内共举行过全体委员会议3次,常委会议16次。
(四)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届委员会
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6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12人,列席75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主席1人、副主席4人、常务委员11人。1996年3月,第四次全体会议补选副主席1人。
第四届委员会任期内共举行过全体委员会议5次,常委会议21次。
(五)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五届委员会
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8年3月1日至4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16人,列席81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主席1人、副主席4人、常务委员8人。2001年2月,第四次全体会议补选副主席2人。2003年3月,第五次全体会议补选主席1人。
第五届委员会任期内共举行过全体委员会议5次,常委会议26次。
(六)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六届委员会
政协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35人,列席118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出主席1人、副主席5人、常务委员14人。
第六届委员会截止2004年8月,共举行过全体委员会议2次,常委会议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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